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汉中街办事处文件

 

汉中办[2004]1

 

汉中街办事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街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城市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现就全面加强我街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为主线,充分发挥群众消防自治组织的作用,努力营造“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普遍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建立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工作新机制,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目标,真正做到社区消防组织制度健全,职责、任务、权限明确,安全检查,巡查、教育经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社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明显提高,社区居民火灾明显减少,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街办事处副主任王祝生任组长,街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唐利国、街综治办副主任刘立任副组长,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成员的街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立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街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督导,适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反馈信息。各社区居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三、工作步骤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1210日—30日)

各社区要切实担负起对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成立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义务消防队,以社区为依托,社区单位、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职责范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社区要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保证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到居民区,经常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巡查,疏通消防车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杂物。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灭火演练。逐渐形成社区消防建设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

2、社区基础消防业务建设(2004年元月—430日)

在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的过程中,要重视消防建设基础工作,标准由低到高,项目由少到多,不断丰富内容,把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同经济工作指标和各项社会工作指标同制定、同检查、同考核,促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不断上水平。社区应建有消防基本情况档案、消防宣传档案、消防设施器材档案、火灾隐患整改档案、消防宣传档案、消防设施器材档案、火灾档案、消防会议档案、消防活动档案等台帐资料。

3、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建设(2004年元月—531日)

每个社区都要设置消防执勤点。点内安装一台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工具。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社区每个单位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器。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随时制止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努力构筑一道维护城市社区消防安全防线,优化居民消防安全环境。

4、大力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贯穿2004年全年)

以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为重点,大力加强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要采取市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或灭火逃生、自救演练,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每个社区要在人员集中或休闲场所建立不少于两处消防宣传专栏,社区每个楼栋都要设置消防警示牌或消防公益广告,有条件的还可在社区设置大型消防公益广告。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众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少年儿童、妇女和老弱病残人员加大防火常识的宣传力度,依靠群众自我宣传、自我发动,提高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防火检查,适时进行灭火、逃生、自救演练,使广大居民基本达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能扑灭初起火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街领导小组将定期分析社区消防建设规范化、法制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保证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领导小组将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确定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目标,分类加强指导。社区消防建设基础较好的社区,要加以完善和提高,不断创造新的经验,在本辖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其他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借鉴试点社区经验,全面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3、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涉及公安、民政、城建、工商等部门,各部门应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形成社区消防建设的合力。

4、今年年底前,长寿社区要达到消防建设达标社区标准,2004年街办事处确定长寿社区作为消防建设达标社区创建工作试点社区。

 

 

OO四年元月二日

 

 

 

主题词:社区    消防建设    通知                     

  送:区综治办、区法制办、硚口分局防火科           

汉中街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04216

共印20

 

武汉市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试行)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社区单位和居民家庭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以及公通字[2002]61号文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社区警务室、社区居委会或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社区消防工作,职责明确并落实。

二、社区警务室、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成立由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警务院和居民代表参加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领导、协调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并有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队员经消防部门培训上岗,熟悉防火灭火基本知识,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宣传。

四、建立社区消防工作例会、消防业务学习、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电源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咨询服务等消防制度,并有专人组织落实。

五、对社区内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居民住户的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义务消防员或志愿者消防队员24小时巡逻,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和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检查巡查有记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

六、社区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居民楼道内设有消防警示牌,居民普遍掌握防火公约、消防警示内容。利用社区文化站、活动室、广场等阵地。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定期对居民,特别是对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素质普遍提高,掌握火灾预防扑救基本常识。

七、社区设有消防执勤点,内设报警电话,配有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板手等器材,随时接受居民求助。每个单元应配置不少于2具灭火器。公共消火栓无埋压、圈占、损坏现象,消防车道无占用。

八、社区建有消防基本情况档案、消防组织人员档案、消防检查巡查档案、火灾隐患整改档案、消防宣传档案、消防设施器材档案、火灾档案、消防会议档案、消防活动档案等台帐资料。

九、社区内无乱搭乱建,无重大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