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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生育证》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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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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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管)机构 |
汉中街计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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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每周一至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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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与联系电话 |
硚口区长寿桥10号2楼 8375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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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街计生办在收到申办对象申请后10日内报区计生委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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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工本费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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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象资格 |
一、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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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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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育龄夫妻属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到街计生办填写《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书面申请(2)夫妻及第一个子女的2寸合影照片4张(3)近期区计生服务站出具的孕检证明(4)若是再婚夫妻需提交原夫妻的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丧偶证明、初婚证明、再婚夫妻双方原有小孩户口、结婚证和有关复印件(5)如果是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又怀孕的,则需提交由区级以上医院出具夫妻一方原不孕不育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或有关证明(6)一孩系独生子女病残儿经市计生委病残儿医学小组鉴定符合再生育条件,凭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持《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到女方单位或社区签署意见盖章,男方单位或社区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后,连同材料一并报街计生办审核。 3、街计生办在收到《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后,10日内报区计生委审批,同时将申办对象的名单通知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 4、区计生委审查,经公示无异议批准发放《生育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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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途径 |
硚口区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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